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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安监局

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上府办发[2003]39号)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行政区辖所有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交通、防火、旅游、学校等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制定下达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四、规划全县用人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负责全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五、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情况调度、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六、组织、协调、监督用人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赣府发[1999]44号文件要求,承办伤亡事故的结案批复,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九、监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县煤炭冶金工业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调整煤炭冶金工业布局,优化产业及产品结构,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负责全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和审核工作。行使全县冶金和有色金属行业管理职能。

十三、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高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上编字[2003]23号)

   
    
1、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重点监察煤矿、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和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有权对全县生产、防火、交通、建筑、旅游、学校等方面的安全进行监察。

3、在生产(工作)一线实行安全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企业和事业建立档案,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情况,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4、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台帐;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机制。

5、监督检查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对违章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参与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结案的落实。承办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8、对事故隐患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处理;对新、扩、改建项目安全情况进行监察等。

上高县安监局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上安监发[2007]11号)

 

一、局长、党组书记:黄明

主持全面工作,统筹“两局(县安监局、县煤监局)一办(县安委办)一队(县安全监察大队)”的协调发展。

二、副局长:罗国华

1、分管安全监察大队;

2、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鞭炮、危险化学品等四大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鞭炮、危险化学品等四大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三、副局长:黄勋圣

1、分管党务、财务、群团、计生、机关日常事务和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和管理;

2、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学校(幼儿园)、“三线”交越和搭挂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

四、纪检组长:晏勇刚

1、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监督;

2、负责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锅容管特、燃气、成品油、民用爆破物品、防雷、旅游、食品卫生、常规工业、园区企业、家用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五、安全监察大队长:黄虎

1、主持安全监察大队工作;

2、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鞭炮、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六、正科级干部:黄斌生

1、协助负责坐家和安全培训工作;

2、协助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

七、副科级干部:姚国珍

协助负责计生、妇女、工会、学校(幼儿园)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八、副科级干部:王文军

协助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鞭炮、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关于局领导班子副职调整分工的通知

(上安监发[2008]24号)

 

本局各股,各乡镇场(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鉴于局领导班子人事变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本局领导班子副职分工作如下调整。

副局长黄勋圣:在原分管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农药零售经营的年审发证工作。胡卓洪同志归口该条线管理,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和农药零售经营年审、办证材料的审核和发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安委办具体工作。该条线上的其他原有人员及工作不变。

副局长李建平: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对口协调上级业务口工作,兼顾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负责翰堂、芦洲、蒙山、上甘山、界埠、塔下、锦江、墨山、镇渡、敖阳、敖山、野市、泗溪等13个乡镇场(街道)非煤矿山(含粘土机砖矿)和园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安全许可。李秀彬同志归口该条线管理,协助分管领导做好非煤矿山和园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安全许可工作。

纪检组长晏勇刚:原分管工作和人员均保持不变。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长黄虎: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对口协调上级业务口工作,兼顾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负责园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南港煤矿及南港镇、徐家渡镇、田心镇非煤矿山(含粘土机砖矿)的安全监管、安全许可。主持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况善荣同志归口该条线管理,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园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安全许可工作。

副科级干部罗国华:协助分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正科级干部黄斌生、副科级干部姚国珍和王文军原协助分管的工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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